结婚却后发现对象患有重大疾病怎么办?--撤销婚姻

作者:何登启律师

结婚是大事,而且,结婚本应该是相互诚信、相互坦白,但是如果是因为一方的故意隐瞒,双方结婚后却发现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这个时候想离婚对方可能又不同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施行前,按照原《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也无法治愈的,这种情况婚姻是无效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在结婚后一年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当然,如果一方虽然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如果婚前如果尽到了告知义务,如实的告知了另一方,另一方依然选择了结婚,婚后再起诉请求法院撤销的,是不会被支持的。

同时,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来说,《民法典》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比如血友病、白化病,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有关精神病:比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

在此也提醒即将登记结婚的新人们,结婚前可以带上自己对象进行婚前检查,给自己也是给他人一个保障。婚检目前来说虽然并非是强制要求的,但其实很有必要,做好婚前检查,可有效预防相关疾病而且能及早采取有效治疗和预防。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何登启律师13705313782

首页    诚信人说法    结婚却后发现对象患有重大疾病怎么办?--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