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生的胎儿有没有继承权?能否继承遗产?
作者:何登启律师
在这个继承当中,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法定的继承权,这个都知道,那么多作为子女的胎儿,还没有出生,如果其父母去世,胎儿有没有继承权,能否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呢?
一般来说,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自然人一般需要在出生以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在法律上不被视为民事主体,原则上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那么能继承遗产吗?
法律上来说,胎儿属于特殊情况,虽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法律明确规定,未出生胎儿,也是有继承权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割的时候,需要依法保留胎儿的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的,应该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胎儿应得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以后又死亡了,那么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何登启律师(1370531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