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里约定的钱,男方反悔不给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里约定的钱,男方反悔不给怎么办?
作者:何登启律师
案情简介:
宋某与费某原系夫妻,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6年5月份因男方费某出轨,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财产部分约定“男方于2016年10月1日前支付女方64万元,若逾期支付,则男方给女方6万元违约金,双方确认无共同债权债务。”
但是双方办理完离婚后,男方对于约定的财产分割部分,仅向女方支付了1万元后,便以没有钱、当时签订的协议不平等、不自愿以及没有那么多共同财产等为由拒绝支付约定的款项。
女方宋某多次找男方沟通催要无果,于2017年3月份委托何登启律师代理此案。
争议焦点:
裁判结果:
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经代理律师与对方多次沟通,最终达成调解,男方按协议约定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分期支付。给女方挽回了七十余万元的损失。
案件评析:
本案为典型的离婚协议履行案件,协议离婚中,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为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男方抗辩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协议中约定的那么多价值的财产进行分割。对此,本律师认为,离婚协议并非一般的民事合同,而是对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承诺给女方的补偿,婚姻家庭纠纷涉及身份关系,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该种补偿与双方的财产多少无关,不能以一般的等价有偿原则来衡量,离婚协议双方亲笔书写,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依约应切实履行。
另外如果对财产分割反悔或者签订协议是受胁迫或者欺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何登启律师13705313782(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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